峰峰矿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公告
| 招商动态 |2017-03-28
❂ 峰峰矿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开始征集
为做好201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,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,尽快实现就业,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》(冀人社函【2017】42号)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》(邯人社字【2017】56号)、《邯郸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通告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经区政府批准,我区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,面向全区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00个。
一、见习单位应具备条件
按照《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》(冀人社发〔2009〕19号)和邯郸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〔2013〕125号)有关规定,见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在峰峰矿区内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、社会责任强、生产经营正常、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。重点向经济开发区及入园企业、承担旅发大会和我区六大攻坚战任务的单位(部门)、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倾斜。
(二)一次能够提供不少于10人的见习岗位;
(三)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、专业性强;
(四)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;
(五)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
(六)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;
(七)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;
(八)企业还必须达到一定规模(原则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,现有职工100人以上)。
二、见习单位申报程序
(一)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:①填写《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》;②提交申请报告;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④提供见习岗位的数量、岗位设置及条件(专业要求、学历等),以及其他相关材料;⑤企业还必须提交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。上述资料均需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初审(申请表和承诺书可到邯郸就业网www.hehd.lm.gov.cn下载)。
(二) 区就业服务局将审核后的见习岗位报市就业局、市人社局审批,审批通过后报省就业服务局。5月31日前,省就业服务局将批准的见习岗位及2017年就业见习任务目标向社会予以公布。公布后开展见习人员报名工作,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“峰峰就业”微信公众号(fengfengjiuye_580)或登陆邯郸就业网(www.hehd.lm.gov.cn)查询。
三、见习人员待遇及见习单位申请补贴程序
见习期限最长12个月,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,见习单位要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(我区执行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90元/月)按月足额发放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,并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(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),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。见习单位要将办理保险情况在见习人员上岗20日内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。
高校毕业生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。见习单位可于毕业生见习半年后1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助。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见习单位共同承担(其中:就业专项资金补贴1200元,不足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)。见习期间,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超出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。
欢迎全区各类用人单位、特别是我区经济开发区及入园企业、承担旅发大会和我区六大攻坚战任务的单位(部门)、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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